【典型案例】“饭友App窃取微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附语音播报)

不公平竞争
《饭友App抓取微博数据》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京0108民初24510号
二审案号:(2019)京73闽中2799号
【判断要点】
本案从平台经营者通过投资转化获得竞争优势、尊重平台与用户约定的角度出发,认定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前后端所有数据享有合法权益。该平台。 以绕过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展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平台数据展示规则,影响平台与用户之间协议的履行,构成实质性替代,分流潜在用户流量,影响平台商业收入。
本案判决还区分了未经授权的抓取他人数据与合法的“链接”行为,综合考虑了链接服务的性质、链接设置方的义务、链接的呈现效果等因素。关联。
【案例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富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富裕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微盟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盟公司)
经过几年的运营,微盟公司运营的微博平台已经成为娱乐明星分享新闻的重要平台抓取微博,也是娱乐媒体和明星粉丝的主要关注和交流平台。 富余公司是泛友APP的运营方抓取微博,未经许可非法采集微博明星账号数据,并在泛友APP的微博话题中展示。 微盟诉称,扶余利用技术手段阻碍、破坏微博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富余公司不同意微盟公司的所有主张,认为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 富余公司的被诉行为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没有扰乱互联网市场秩序,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首先应当推定其合法性。 再娱乐公司提供后台数据证明其没有抓取微博数据,只是设置链接,不会造成用户混淆; 微盟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缺乏事实依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均提供网络社交服务,用户和业务范围高度重合,在争夺用户和使用网络数据方面存在时好时坏的利益竞争。 因此,微梦与富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微盟公司作为微博运营方,享有涉案微博所有前后端数据的权益,并通过微博生态链实现商业利益。 涉案明星微博数据对微梦而言具有明显的商业价值,微梦可以就他人非法获取、使用该数据主张权益。
鉴于扶余公司提交的证据与微盟公司公证时在饭友APP微博上出示的内容存在差异,扶余公司在认定侵权公证文件的真实性时未能进一步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内容。 因此,法院不予采纳富裕公司关于建立链接的抗辩意见。
鉴于饭友APP的微博主题类比微博少,两者的发布时间、点赞数、评论数、转发量也有差异,对比微博上的此类信息到饭友APP。 结合优APP已被精简的事实,可以认定扶鱼通过规避或破坏微盟的技术保护措施,抓取并展示了微博后台数据。
扶鱼公司采集并展示涉案微博数据,势必影响微梦公司与用户之间协议的履行; 凡友App用户无需注册或登录微博账号即可查看微博所有内容,破坏微博数据展示规则; 饭友APP对微博构成实质性替代; 不仅分流了微梦的潜在用户流量,还影响了微梦通过微博获得的广告、票务等商业利益,给微梦造成了实际损失。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富宇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全力支持微梦公司的诉讼请求。 富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容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原告和被上诉人(微盟公司)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一、二审程序。
一审代理人:北京市容泰律师事务所吴凡、高敏
二审代理人:北京市容泰律师事务所吴子方、吴凡
【典型含义】
互联网行业非常重视数据的巨大商业价值,制定了自己的数据发展战略,参与数据行业市场的竞争。 数字经济发展正进入深水区,核心数据资源一直是各大平台争夺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全球互联网数据纠纷和案件频频发生。
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网络数据的公开程度直接影响对其权益归属的判断。 本案从平台运营者投入转化的竞争优势、尊重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约定、数据本身的价值等角度,阐述了平台运营者对所有数据的合法权益。平台前后台,肯定了互联网数据的合法权益。 商业价值。
后台数据往往是网络企业商业机密集中的地方,这不仅体现了企业积累的数据资源优势,也影响着网络平台正常运营的安全风险指标。 互联网企业显然对其后台非公开数据拥有合法权益。 如果他人擅自获取这部分数据,无论采用何种手段、手段,其行为无疑都是违法的。
在互联网开放、协作、共享的特点下,社会需要的是具有创造性和增值性的服务,而不是完全依附于他人劳动成果的产品。 通过非法获取和使用他人数据获取巨大的用户流量,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本案从多个角度证明,通过规避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方式获取和展示数据是不当的,体现了对数据安全的重视和加强数据权益保护的精神,有利于相关市场的发展。主体明确权责范围。